壽險是保險“四大金剛”之一,是大家購買保險產(chǎn)品時主要會考慮的險種之一。近期,有人咨詢小編,因疾病身故壽險賠償嗎?這一問題關系到首先的保障范圍。那么,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壽險的保障責任。
一、壽險的基本保障責任。
一般來說,壽險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兩種。兩者的主要差別在于保障期間不同。定期壽險即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間內,如果因疾病或意外導致不幸身故或者是全殘,保險公司則按照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賠付身故保險金。定期壽險是消費型的產(chǎn)品,一般來說,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滿時仍然存活,保險公司不會退還保費,且保險責任終止。定期壽險關于身故的賠付涵蓋了意外身故、等待期后的疾病身故、兩年后的自殺身故和符合規(guī)定的宣告死亡。
二、猝死屬于疾病身故。
保險對于“意外”定義為“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而猝死不符合“外來的”這一條件,并不屬于保險意外事故。猝死本質上來說屬于疾病死亡,75%的猝死是心源性猝死。所以,普通意外險對于猝死是不予以賠償。而人壽險是包括這一保障責任的。猝死的最終結果是死亡,因此,人壽險的理賠相對簡單。但是,小編需要提醒大家,在選購此類保險時需要注意對于發(fā)病時間沒有要求。有些保險公司對發(fā)病至死亡時間有一些細化的要求。對于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已有癥狀或已診斷有相關疾病的,人壽險也不會賠償。所以,大家在投保時,切忌未如實告知、故意隱瞞。如果因此影響保險公司核保決定的話,保險公司也可能不會賠償?shù)摹?
三、壽險產(chǎn)品適宜人群。
壽險產(chǎn)品是家庭經(jīng)濟支柱所必須保障的一種產(chǎn)品,防止這類人發(fā)生了意外,家中喪失經(jīng)濟來源,整個家庭失去支撐,陷入癱瘓狀態(tài)。所以,購買定期壽險就可以轉移風險,讓家庭保持一定的生活質量。高凈值人群也很適合購買定期壽險,這可以作為資產(chǎn)傳承的一種方式。要知道,購買保險產(chǎn)品是避稅的合理途徑。
投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意外或疾病而讓我們的人生偏離正常的軌道,從而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有條件的消費者最好為自己盡早備上一份,以防未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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