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融360小編有話說:欠債不還,躲不過不說,牢獄之災(zāi)毀終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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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后果:兩張信用卡共欠了20多萬元
?現(xiàn)年38歲的張某是鞏義市涉村鎮(zhèn)居民, 2011年4月,張某偽造收入證明等材料,在鄭州一家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并很快開始透支消費。到2012年2月,張某感覺一張信用卡已經(jīng)不能滿足其消費需求了,便打算通過透支另一張信用卡來償還前一張信用卡的卡債。于是,張某再次偽造材料,在鞏義市另一家銀行辦理了一張白金信用卡。
? ? ?起初張某還能按時還款,其信用額度也在一直提升,但到2013年時,張某的還款額度遠遠趕不上刷卡額度——他的兩張信用卡的透支額度分別達到11.4萬元與10萬元。
? ? ?后來,因為工作變動,張某逐漸失去了償還能力,至2013年8月,張某的兩張信用卡分別欠本息14.5萬余元和11.5萬余元。
惡意透支不還:承擔刑事責(zé)任
?張某欠款期間,兩家發(fā)卡銀行對張某進行多次催收,但張某一直以“有錢了就還”為由拖延。2013年9月,經(jīng)銀行報案,張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公安機關(guān)逮捕,后被鞏義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 ? ? 鞏義市法院在查明事實后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
? ? ?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惡意透支”的定義
?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gòu)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 ? ? 1、“惡意透支”有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fā)卡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意思就是,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guān)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三個月還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 ? ? 2、“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犯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區(qū)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非法占有”的情形有: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gòu)的追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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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透支”的數(shù)額規(guī)定
? ? ?“惡意透支”的數(shù)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fù)利等發(fā)卡行收取的費用。
? ? ? 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 ? ? 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 ? ? 數(shù)額特別巨大:數(shù)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 ? ? 針對數(shù)額的不同,法院做出的判決可有不同,情節(jié)越嚴重,判決越慘重!上述張某的情況屬于“數(shù)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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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融360再次提醒大家,惡意透支是最要不得的,教訓(xùn)實在慘痛。大家在到期還款日時,如果實在是還不上全款,可以申請賬單分期或者是還最低還款額,都能緩解還款壓力,不至于造成“惡意透支”,千萬不要覺得欠點錢是小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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