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護甲A款修改投保須知,意外身故理賠變嚴,不再推薦購買。注意,1月4日之后不要再買大護甲A!1月4日之前買的,不受影響,保單可以繼續(xù)持有。我們一直以來推薦的產品,都是保障好、性價比高的。想想,保險公司推出這類的產品,確實壓力也很大。和同類型比保障一樣,甚至更好,保費卻更低。保險公司們就頂上了更大的壓力,也不容易。我表示心疼。但,他們這么做也有目的,想要吸引更多用戶,打開市場。但是為了風控,突然修改條款,就有點太不地道。
我們前段時間推薦的大護甲A款。
最近改了理賠條件,變得嚴苛了很多。
意外險本身就不貴,一份也就300左右。
理賠起來,賠最多的就是意外身故。
一賠就幾十萬、一百萬。
所以,大護甲A動了小腦筋。
哎,我改一下吧。
于是,1月4號下午5點左右,《投保須知》改了身故理賠條件:
身故之后,必須24小時內報案并且要提供公安機關或者二級及以上公立醫(yī)院的死亡證明。
如果超過24小時報案且無法提供準確意外死亡證明的,必須提供尸檢報告,否則不賠。
出險之后,保司要求盡快報案是沒問題的。
畢竟意外的定義就是非疾病、非本意、外來的、突發(fā)的。
從突發(fā)的也能知道,意外有一定的時效性。
這樣規(guī)定,一來能避免道德風險,投保人沒有什么時間偽造線索,
二來保險公司盡快掌握情況,就能盡快判斷能不能賠。
但是,24小時以內,屬實嚴格(大白翻了很多意外險條款,短的要求48小時之內報案,長的有10天,還有寫及時報案的。)。
更嚴苛的是,如果24小時沒報上案,也沒辦法提供意外死亡證明,要提供尸檢報告。
意外身故的原因主要有:溺水、交通事故、摔倒、高墜等等。
就拿車禍來說,發(fā)生車禍意外死亡了。
交警要聯(lián)系家人處理,要是聯(lián)系不到或者24小時之后才聯(lián)系到呢?
溺水就更有爭議。
溺水身故以后,家人一般不清楚是溺水了,只是找不到人。
然后去報警,警察按照失蹤處理。
等有人發(fā)現了尸體,再比對之后才能確認是溺水身故。
超過24小時,是鐵定的。
最糟糕的情況是,有爭議。
沒法證明是意外死亡的,保險公司要求尸檢報告。
就我們的傳統(tǒng)觀念來看,家屬也不愿意啊。
理賠條件有點不近人情,
所以,以后不推薦了!
意外險有限制的不少,
比如有的特別約定高空責任不保;
有的規(guī)定特殊職業(yè)(比如無業(yè)、退休、學生)能買的保額不高;
有的生效日晚一點,比如買了之后7天后生效。
都是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一種手段,
但,也明明白白寫出來了。
大護甲A就有點不實在。
雖然保險公司有權修改《投保須知》;
但還是在醒目的地方提醒一下比較好(比如頁面彈窗)。
這也提醒了我們:買保險的時候,自己一定要認真看清楚《投保須知》和《保險條款》。
那大護甲A不推薦之后,還有誰值得?
大護甲A的異父異母的兄弟—大護甲B。
他倆不是同一個保險公司的,
大護甲A是長安保險的。
大護甲B是大家保險的。
大家保險是不是有點熟悉?
就是之前的安邦保險,是經過監(jiān)管爸爸的協(xié)助重組的,
所以保險公司完全不用擔心。
他倆不止名字像,保障也非常相似。
就拿最推薦的100萬版本來看,
意外身故或傷殘保額都是100萬。
但大護甲B的意外身故要求更寬松,
出險后,10天內報案即可。
一般都是規(guī)定10天內報案的,時間給的比較充足了。
意外醫(yī)療責任也幾乎一致。
猝死責任也相似,都規(guī)定24小時內身故。
交通意外的額外賠方面,大護甲A航空意外死亡或傷殘,最多能再賠100萬。
如果是乘坐火車、地鐵、輪船、私家車等發(fā)生意外身故或傷殘,最多再賠50萬。
大護甲B呢,如果航空意外死亡或傷殘,最多再賠300萬。
綜合來看,大護甲B實力更強!
在這里,我們要給大家誠摯道歉。
沒有及時告訴朋友們大護甲A理賠要求變更的事情。
大護甲A是3天以后才生效,如果還沒生效,保險公司不會收我們保費。
如果生效了,意外險是按保障天數來收費的;那我們可以根據條款里的“未滿期凈保費”公式算一下這幾天的保障成本。
舉個例子:小明1月4日買的,3天后生效,也就是1月7日正式生效。
只保到8號,那小明能拿回的保費就等于:289*(1-20%)*【1-(1/365)】=231.2元
1月4號之前的朋友,就不用擔心了,保障如常。
更多保險問題,咨詢專業(yè)老師快速解答
進入微信搜索微信號:bx33358(點擊復制微信號)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