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句話就可以over這個話題:騙保犯法,要判刑。如果這句話每個人都能聽進心里并遵守,那么大大小小的騙保案件也就不會存在了。其實有很多人很可能在不自知的情況下也會有過“騙保行為”,這篇文章就跟大家嘮嘮“騙?!边@件事。
一、騙保行為
會長說有有些人在不自知的情況下會有過騙保行為,
下面通過幾個案例來跟大家說明,哪些屬于騙保行為。
案例一:
張先生在某國企工作,按照職工標準繳納了10年的五險一金。
張先生的媽媽因高血壓入院治療,但母親一直交的新農合,報銷比例低,賬戶里的錢也不多。
張先生心想自己醫(yī)??ㄆ綍r都沒怎么用過,個人賬戶里的錢也不少,報銷比例也更高。
于是用自己的醫(yī)保卡給母親辦理住院手續(xù),通過自己的賬戶進行結算、報銷。
這算不算騙保?
算。
而且騙的還是國家的錢,屬于詐騙行為。
這種行為會導致什么后果呢?
往小了說,張先生會留下因高血壓住院治療的病史,對以后買商業(yè)保險造成非常大的困難;
往大了說,如果報銷金額比較大,被查出來就涉嫌違法詐騙,嚴重的話是要判刑的。
案例二:
王某做生意賠了,欠了很多錢,走投無路的他對臥病在床的母親動了壞心思。
王某先是給母親買了幾份意外險,還有幾份高保額的壽險。總保額加起來有好幾百萬。
然后用輪椅推著母親出門,故意將母親帶到湖邊,偽造意外溺水死亡現(xiàn)場。
確認母親死亡后報警,并像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后經調查證實是王某有預謀有計劃的偽造母親意外身亡,以換取保險金。
此案為性質非常惡劣的騙保案件,不僅不會理賠,王某也必然要收到法律制裁。
同類案件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去年的“泰國殺妻騙保案”。
案例三:
某醫(yī)生,妻子是保險從業(yè)人員。
醫(yī)生根據(jù)經驗感覺自己甲狀腺不太對勁,妻子出主意說用假名去醫(yī)院檢查。
如果檢查有問題,就趕緊投保。用假名字檢查也查不到就診記錄,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拒賠。
于是醫(yī)生利用自己的職業(yè)便利,用假名掛號做了檢查,最后確診甲狀腺癌。
確診后,夫妻倆在13家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保額高達790萬。
等待期一過,就用真名去醫(yī)院做手術,申請理賠。
本來天衣無縫,假名檢查沒有就診記錄,等待期也過了,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賠。
但由于理賠金額太大,且剛過等待期就出險,引起了保險公司的懷疑。
保險調查員認真起來那就是福爾摩斯,最后居然真的把醫(yī)生假名做檢查的記錄找出來了。
總結一下以上案例,騙保行為有以下幾種:
醫(yī)??ùⅰ_取國家保險金
對被保人故意傷害、偽造自殺——騙取意外險、壽險保險金
帶病投?!_取重疾險、醫(yī)療險保險金
二、保險公司如何辨別
會長在其他的文章里強調過,保險遵從“最大誠信原則”。
你買保險的時候為了成交,保險公司選擇相信你,你說沒有就沒有。
但是到理賠的時候是保險公司大把的往出賠錢,既然要賠,那就得賠的心甘情愿。
所以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不跟你一般見識,等出險的時候就化身福爾摩斯。
那么保險公司會通過哪些情況察覺到不對勁呢?
1.?多家投保,投保多份,保額巨大
保險是為了抵御風險,不是為了致富。
所以有多大能力,就買多少保險。
千萬身家的有錢人買幾千萬保額的保險不奇怪,但是一個月入3000的人一下買了幾百萬保額的保險。
這多明顯的不正常啊。
像上面那個醫(yī)生和妻子合伙騙保的,總保額將近800萬,這么大的數(shù)字,保險公司怎么可能不去調查呢。
2.?等待期剛過就出險
如果有未卜先知,那這個世界就沒有那么多“早知道”了。
如果能未卜先知我在三個月后會確診得癌癥,那我第二天起床就去買好幾份重疾險,再來兩份百萬醫(yī)療險。
等待期一過剛好出險,只交了一年的保費,保額全收。
可惜,這都是不可能的。
更多的是有意進行的帶病投保。
所以保險公司在遇到剛出等待期就出險的情況時,一般都會比較謹慎,進行調查。
3.?被保人情況與所投保險不匹配
怎么說呢,就像案例二中的王某,給臥病在床無法自理的母親購買了多份意外險和壽險。
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因為母親本身不承擔經濟責任。
作為兒子,給母親購買意外險可以理解是為了意外醫(yī)療的報銷。
那購買壽險是為什么呢?難道就是等著母親身故了領取身故保險金嗎?
而且還是買了很多份。
保險公司對這種情況也會比較敏感,一旦出險申請理賠,也會進行調查。
三、保險公司預防措施
保險公司不傻,也不會做冤大頭,等到出險再去調查也是需要很大成本的。
所以肯定有相應的預防措施。
1.?限制保額
保險中的保額限制主要有這幾種:
未成年人身故保額限制;
家庭主婦、老年人保額限制。
未成年人身故保額限制是最典型的。因為未成年人沒有自主行為能力,很容易出現(xiàn)道德風險。
為了防止有些喪心病狂的人為了保險金故意傷害孩子,對身故保額進行限制。
之前的規(guī)定是10歲以下身故保額不超過10萬,18歲以下不超過20萬。
但現(xiàn)在最新的規(guī)定是,10歲以下不超過20萬,18歲以下不超過50萬。
還有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18歲前都只賠付已交保費。
2.?限制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關系
《保險法》中固定投保人和被保人的關系:
父母、子女、夫妻之間可以為對方投保;
直系親屬外,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或其他家庭成員、近親屬;
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受益人一般為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
3.?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保險公司用來規(guī)避風險的重要方式之一。
比如對于身故責任:
兩年內自殺不賠;投保人對被保人的故意傷害不賠;高風險運動也屬于免責。
健康險中:
既往癥不賠;除外責任不賠。
4.?核賠調查
保險公司在核賠時會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進行調查。
對檢查報告、就診記錄綜合調取,結合投保時間、出險時間,并了解就診醫(yī)院,像鄰居、親友、同事等了解情況;
保險公司數(shù)據(jù)共享,掌握被保人的投保記錄;
走訪體檢機構、單位體檢記錄,了解被保人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等;
調取社保記錄,是否有購買過相關藥物、有未告知的就診記錄等。
如果情況復雜,還會委托專業(yè)的調查公司或偵探機構深入調查。
四、騙保后果
不要以為騙保被查出來大不了就是不能賠了,后果可能比你想象中要嚴重的多。
1.?解除合同
這是最好的后果,不追究責任,也不賠付,合同解除。
2.?被拉入黑名單
比如老王屢次騙保,但由于證據(jù)充足,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明知道有問題,但又不得不賠。
那么很有可能就會把老王拉入黑名單。
以后大家都不承保,也不會賠付他。
3.?違法犯罪
文章開頭會長就說了,騙保是違法行為,嚴重的是要判刑的。
像“泰國殺妻騙保案”,殺人、保險詐騙,情節(jié)惡劣,數(shù)罪并罰。
還有大家都聽過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簡單來說,就是在合同成立兩年后,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也要賠。
然而,這個認知是很片面的。
不能解除合同是真的,但是不一定會賠。
正確理解是這樣的:故意隱瞞、不如實告知的,保險有權不進行賠付,且不退還保費;不是故意隱瞞、不如實告知的,但對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庇兄卮笥绊懙?,或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重大影響的,保險公司有權不進行賠付,但要退還保費;在投保前保險方就知道被保人有“未如實告知”的情況,但最終承保,且在兩年內沒有提出異議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要承擔賠付責任。
兩年不可抗辯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但不是無腦護。
大家不要想著鉆空子,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老老實實進行如實告知,大不了就是買不了,也不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騙保不可取,大家莫動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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