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體制的完善,國家對人民的保險政策也越來越優(yōu)化。相信大家都知道意外險這個險種,但你知道有社會意外保險這個險種嗎?今天,小編就想帶大家來聊一聊,什么是社會意外保險,社會意外保險具有哪些共同特征呢?如果你也感興趣的話,就跟我一起繼續(xù)往下看吧。
一、什么是社會意外保險?
所謂社會意外保險,就是由國家強制性投保,以被保人遭受意外傷害從而導致身故身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不同于一般的自愿性參加的意外險,社會意外保險通常是需要企業(yè)強制為員工繳納的一種保險。
二、社會意外保險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1、強制性
社會意外保險,是具有強制性的特點的。不同于一般個人自愿性的保險產(chǎn)品,是否參保完全是出于個人的選擇和意愿,但是社會意外保險項目,是政府依照法律強制執(zhí)行的。
2、根據(jù)貢獻決定保額
社會意外保險能夠享受的保額,在一定程度上是取決于個人在過去對國家的貢獻。
3、必須要有特定事件發(fā)生
只有當某人發(fā)生特定的時間,譬如失業(yè)、退休或是患病,才可以獲得有關的保險金。
4、與收入水平無關
社會意外保險的參與與收入水平無關,是無須進行“生計檢驗”的。
三、有了社會意外保險還需要投保重疾險和壽險嗎?
在被保人已經(jīng)擁有了社會意外保險的情況下,是否還有必要投保重疾險和壽險這樣的問題,是需要根據(jù)被保人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不能一概而論,首先,我們要明確,意外險、重疾險和壽險的意義和保障責任是如何的。
1、意外險主要強調(diào)的是意外,也就是應該滿足“非疾病的”、“非本意的”、“突發(fā)的”和“外來的”四個條件。否則無法定義為意外,意外險則是以意外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2、重疾險,重疾險也是一種提前給付制的保險,主要保障特定的重大疾病、惡性腫瘤等等,當被保人患上保險合同內(nèi)的疾病時候,保險公司則會給付相應的保險金。
3、壽險,是以被保人的身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條件是被保人必須在規(guī)定的保險期間內(nèi)仍然存活或是已經(jīng)身故,屬于給付型保險。
現(xiàn)在你知道了,這三種保險的給付條件都是不一樣的,保障的內(nèi)容也是不同的,因此,不能在同個維度上對比,要想保障更全,肯定是全部都投保會比較好一些,這三者是屬于互補的關系,并不是屬于互斥的關系
關于社會意外保險的內(nèi)容,今天就分享到這里了,由于篇幅有限,其他的內(nèi)容就不再展開了,小編會在以后的文章中,繼續(xù)為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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