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和壽險的保障責任分別是什么?如何購買?是否與壽險發(fā)生沖突?今天小編來給大家介紹。
一、傳統重疾險
關于重疾險的賠付小編找到一段合同中是這樣解釋的:
1.若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因疾病導致身故,則保險公司將無息返還本合同累計已繳納的保險費,合同終止。
2.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導致身故,且身故時未滿十八周歲,則保險公司將按累計已繳納的保險金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3.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導致身故,身故時年滿18周歲,則保險公司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
換個角度去理解,也就是說我們在交費時交了重疾部分的費用,也交了身故部分的費用,那么在發(fā)生兩種情況時只能得到一部分的賠償,這是不合理的。
二、純重疾險
所謂的純重疾險,也就是只保障重大疾病。如果發(fā)生身故,保險公司承諾返還已交保費或者是退還現金價值。重疾險的責任明確,深受廣大用戶的青睞。如果被保人身患重疾,最壞的結果就是身故,那么如果沒有身故,需要花銷很大一筆錢,這就給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壓力。購買重疾險讓我們的保額充足,不用擔心治病問題。單單是重疾險的責任,價格上也會更占優(yōu)勢。
三、純重疾險加上終身壽險
那么有很多用戶覺得單買重疾險對于自己的健康保障來說是單一的,小編推薦大家在購買時同時購買純重疾險,再買一份終身壽險。壽險的保障范圍大家應該都清楚,壽險的賠付標準是當被保險人人身故則保險公司會給付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其中壽險又分為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兩種。傳統的終身重疾險是以終身壽險附加終身重疾險的,但是這種情況我們上述已經講到過,無論情況如何,都只能得到身故或者重疾其中一種的賠付,也就是公用保障額度這種做法。
那么小編推薦的這種購買方式,也就是終身壽險外加終身重疾險兩種,兩種保險購買要簽署兩份合約,獲得理賠時就可以分別獲得理賠。不是主險加上附加險的存在,而是單獨存在的形式,獲得理賠時可得到兩次理賠。
今天關于重疾險與壽險的有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了,感謝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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