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市場的發(fā)展,產(chǎn)品種類和組合形式也越來越多元化。越多越多的保險公司選擇了重疾和壽險捆綁銷售的形式,保費會相對更便宜很多,還加大了保障的內(nèi)容。那么這種組合到底好不好呢?重疾與壽險不共用保額的保險有什么好處?
一、關于重疾與壽險的捆綁保險組合案例
50歲的投保人A給自己買了一份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產(chǎn)品,同時享有重疾保障和壽險責任,在之后的7個月的一次體檢中被確診罹患了癌癥,于是A及時找保險公司理賠,重疾保障按照合同約定賠附了50萬元,最后還是不幸身故了。于是A的家人又找了保險公司理賠壽險責任的部分,結果保險公司告知51萬的壽險責任只能理賠除去重疾理賠50萬后的余額1萬元。
下面小編跟大家具體探討一下重疾險和壽險是否共享保額的具體區(qū)別。
二、什么是共享保額
共享保額的意思就是重疾險賠付和壽險賠付的總額為基本保額,換言之就是跟案例中的投保人A一樣,如果重疾險已經(jīng)得到賠付的,剩余部分才是壽險責任的保額,針對重疾已經(jīng)理賠的,身故后只能拿到重疾理賠的剩余部分了。
三、保額共享與否的優(yōu)劣勢分析
在購買組合險的過程中,選擇不一樣,最終理賠的結果肯定是不一樣的,消費者要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一般來說壽險附加重疾責任的產(chǎn)品可以分為是否共享保額的兩大類:
1、共享保額的壽險附加重疾險產(chǎn)品——提前給付型
提前給付型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重疾與壽險共享保額,品假設重疾的保額為20萬,壽險的保額是30萬的話,如果發(fā)生了重疾理賠,之后的壽險責任理賠保額就會變成30-20=10萬元;
2、不共享保額的壽險附加重疾險產(chǎn)品——額外給付型
額外給付型的產(chǎn)品重疾及壽險的保額是沒有關系,相互獨立的;假設重疾的保額為20萬,壽險的保額還是30萬的話,如果發(fā)生了重疾理賠,之后的壽險責任理賠保額還是30萬元;
一般來說,提前給付型的產(chǎn)品的價格會相對更低,但是保障額度是直接打折的!不過如果選擇的額外給付的保險產(chǎn)品,如果出現(xiàn)被保人直接身故的情況,那么重疾保額是得不到理賠的。
所以,具體的產(chǎn)品選擇是否要共用保額的權衡還是在消費者手上,提前給付與額外給付的產(chǎn)品是各有利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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