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是臺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兩周年的紀念日。在此前夕,60多名“卡奴”卻宣布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向銀行及法院提出三項訴求,希望在維持基本生活前提下,可以尊嚴及負責地清償債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臺當局為解決“卡奴”問題而出臺的一項退場機制,意在讓數(shù)量龐大的“卡奴”一族,與銀行協(xié)商,分批還清債務。
可是,兩年來,這項條例實施效果并不理想。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只有約10%的“卡奴”在兩年中走向更生或清算,臺灣目前仍有50多萬的“卡奴”未能解套。他們欠下的債務,足夠建造七棟101大樓。
曾經困擾臺灣社會的“卡奴”問題,如今仍陰霾不散。逾50萬的“卡奴”,何時才能得以解脫?
“提前消費”下的“卡奴”暴增
所謂“卡奴”,從字面上理解,就是“信用卡”與“現(xiàn)金卡”(合起來稱 “雙卡”)的奴隸,又稱卡債族。
亞洲金融風暴后,從2000年開始,使用“信用卡”、“現(xiàn)金卡”透支消費幾乎成為臺灣的一時風尚。銀行為推銷“信用卡”、“現(xiàn)金卡”,也在制造“借錢是高尚行為”的生活觀念,鼓勵民眾大量使用“信用卡”甚至透支,擴大消費。
臺灣“雙卡”的泛濫,在2005年至2006年達到高峰期。那時,各家銀行在馬路上擺著小攤,消費者只要填表,基本就能辦卡。不說銀行幾乎沒有進行什么征信作業(yè),消費者辦卡也不用繳交任何費用,甚至還可領一堆贈品回家。資料顯示,臺灣2000年“雙卡”只有1830萬張,但到2005年底,則達到1.3億多張。
辦“雙卡”容易,但貸款利率很高,一般都在15%到18%之間。很多人在提前消費的觀念影響下,面對金融機構循環(huán)利息、違約金、手續(xù)費等費用,最終入不敷出,背負高額卡債而淪為“卡奴”。2006年,據(jù)臺灣“經建會”統(tǒng)計,當時臺灣“卡奴”有50萬到60萬人;“金管會”統(tǒng)計有52萬“卡奴”;但臺灣學者估計,臺灣有70萬卡債族,平均每人負債190萬元(新臺幣,下同)。
關于“卡奴”暴增的原因眾多。有調查發(fā)現(xiàn),62%的人認為是過度消費造成的,其中因創(chuàng)業(yè)或經商周轉需要透支而欠債的比率為29%;因家庭變故或失業(yè)等生活困難引起的合計也占29%。
走投無路的悲慘生活
臺北35歲的淑惠一家人都是卡奴。哥哥原本賣泡沫紅茶,養(yǎng)活了一家五口。為了周轉,他以信用卡申辦貸款。沒想到,生意并不很好,賺的錢連利息都繳不起,于是又用刷卡繳息,結果十多張卡不到兩年就刷爆。當時,他們根本不知道信用卡循環(huán)計息的可怕,等發(fā)現(xiàn)時已積欠兩百多萬元,后悔莫及。
像淑惠這樣的 “卡奴”,在臺灣很多?!督裰芸?006年曾報道,臺灣銀行每年由發(fā)行 “雙卡”獲得的利息就高達1600億元,相當于臺灣最大金控公司之一——— 中信金控10年盈余收入。
沉重的債務壓力,讓“卡奴”成為社會不安定的隱患。“失業(yè)青年當街搶劫,只為3萬元卡債”、“某女大學生欠卡債10多萬,上吊自殺!”“70多歲老父親因兒子20多萬元的卡債,被討債公司逼得走投無路!”……此類新聞屢見諸臺灣報端。
“卡奴”不僅為還款犯愁,更為“逼債”而苦惱。一些銀行害怕放款收不回來,將催款的工作委托給討債公司,而這些討債公司通常有黑道背景。它們采取諸如潑糞、丟雞蛋、撒冥紙、在“卡奴”家墻上用紅色油漆寫大字報、一天24小時電話騷擾“卡奴”、在“卡奴”家中或附近徘徊唱歌等手段,結果許多家庭被迫到處躲債,更有“卡奴”被逼走上自殺絕路。
據(jù)統(tǒng)計,在“卡奴”問題最高峰時期,臺灣合法的討債公司就達900多家,這還不包括大量的非法討債公司。根據(jù)2006年臺灣警方的調查統(tǒng)計,每個月至少有40個以上的“卡奴”,因卡債而走上絕路。
臺首部“個人破產法”的誕生
“雙卡”造成的嚴重呆賬,影響到島內經濟的發(fā)展。于是,銀行開始提高辦卡門檻,抑制“雙卡”消費。
與此同時,因“卡奴”風暴已造成嚴重社會問題,臺當局也開始介入解決。2007年6月8日,臺“立法院”三讀通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此“條例”被視為臺灣首部“個人破產法”,于2008年4月11日開始正式實施。
該“條例”起草人之一的臺大教授許士宦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仍然在維護 “欠債還錢”的社會價值觀,“不是欠錢不用還”的法律,是要讓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透過 “債務更生”或“清算程序”解決債務問題。如果債務人仍有能力還錢,就不宜走入“清算”程序,而應采取“更生”程序。
所謂的“更生”程序,是指有清償能力的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之前,得向法院申請更生,協(xié)調出一套更生方案,使債務人自力更生,盡力清償債務,獲得重生機會。所謂“清算”程序,也就是“簡易破產程序”。清算程序是讓無清償能力的債務人,由法院清算債務人財產,債務人除保留生活必需用品及存款外,其余都要用來償債。
此“條例”當時被視為“卡奴”解放的福音。不過,“條例”中也設有“反奢華條款”,對欠債的“卡奴”生活有嚴格的限制,比如要求清算人一個月的生活費不能超過4000元,單筆消費不能超過300元;更生人一個月的消費不能超過5000元,單筆金額也不能超過500元。另外,“反奢華條款”還包括:不能乘坐出租車、高速列車和飛機;不能住豪華賓館和到島外旅游,不能擁有或駕駛超過50萬元的汽車,而且必須定期向銀行或監(jiān)督人報告收入情況等等。
50多萬“卡奴”依舊沒解套
談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兩年來的效果,“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發(fā)言人Bill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條例”規(guī)定債務人可以與銀行自行協(xié)商還債方式及程序,但“銀行還款要求太嚴苛”,導致很多“卡奴”無法完成“更生”或“清算”條例。
據(jù)臺灣 “法律扶助基金”介紹,“條例”施行兩年以來,僅有1.3萬人準予扶助申請“更生”、“清算”等法律程序。而調查結果顯示,與銀行協(xié)商成功的債務人中,僅有32%的債務人有能力還款。也就是說,按照銀行的還債門檻,只有極少數(shù)“卡奴”能成功申請“更生”或“清算”程序,而即便申請成功,也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能確保有能力完成還款。“法律扶助基金”測算,最后可成功走向更生或清算的人更僅約10%。
臺灣“司法院”的統(tǒng)計顯示,至2010年1月31日止,各地方法院共收到21581件申請更生案,已裁定認可更生的只有2281件。
“法律扶助基金”強調,一旦對“更生”及“清算”失去信心,“卡奴”們只能繼續(xù)無奈接受銀行壓榨式的協(xié)商。
臺灣《經濟日報》報道,有關部門統(tǒng)計,2005年至2009年,臺灣銀行業(yè)合計轉銷信用卡、現(xiàn)金卡呆賬共4251億元,這筆錢足夠建造七棟臺北101金融大樓。2008年,用意在解救卡債族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出臺,實施至今兩年,但成效有限,仍有50多萬名的卡奴沒有解套。
為了爭取權益,2010年4月7日,60多位“卡奴”在臺“立法院”宣布成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自救會向銀行提出三大訴求,包括:先讓債務人將收入減去必要的生活支出后再拿來還款;還款期間最高到6年;法院對債務人的免責也應從寬認定。
據(jù)悉,該“自救會”成立后,將協(xié)助、防止“卡奴”自殺或犯罪,舉發(fā)不當催收行為,并推動修法保障“卡奴”族的生存權。
但深陷債務泥潭的“卡奴”們,何時能真正完全解脫?沒有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