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恒通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是一款可終身領(lǐng)取的分紅型年金產(chǎn)品,適合中高端人士投保,針對不同年齡、不同交費期間設(shè)計不同的保險金給付責(zé)任;享受增額分紅權(quán)益,每年領(lǐng)取的各類生存金隨分紅逐年遞增;支持搭配萬能賬戶,享受月復(fù)利二次增值。
一、太平盛世恒通終身年金保險如何?
【投保須知】
投保年齡:出生滿28日-65周歲
交費期間:3年、5年、10年
保險期間:終身
【保險責(zé)任】
保額=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
1、特別生存金:
交費期間為3年、5年的,被保險人0-30周歲投保的,在第5、6個保險單周年日生存,分別按年交保費的50%給付特別生存金。
交費期間為3年、5年的,被保險人31-65周歲投保的,在第5、6個保險單周年日生存,分別按年交保費的25%給付特別生存金。
交費期間為10年的,被保險人0-30周歲投保的,在第5、6、10、11個保險單周年日生存,分別按年交保費的50%給付特別生存金。
交費期間為10年的,被保險人31-65周歲投保的,在第5、6、10、11個保險單周年日生存,分別按年交保費的25%給付特別生存金。
2、生存保險金:自第7個保單周年日起至終身,只要被保險人生存,每年給付30%保額。
3、祝壽金(被保險人0-30周歲投保):在合同約定的祝壽金領(lǐng)取年齡(60/65/70歲三選一)生存,按100%已交保費給付祝壽金。
4、養(yǎng)老金(被保險人31-65周歲投保):自被保險人年滿65周歲或合同第7個保單周年日(以較遲者為準(zhǔn))至終身,只要被保險人生存,每年額外給付30%保額。
5、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0-30周歲投保的,在祝壽金領(lǐng)取前身故,給付已交保費與現(xiàn)金價值的較大者;祝壽金領(lǐng)取后身故,給付現(xiàn)金價值。被保險人31-65周歲投保的,給付已交保費與現(xiàn)金價值的較大者。
二、有什么特色?
1、根據(jù)不同的投保年齡、交費期間設(shè)計不同的領(lǐng)取比例、保險金給付責(zé)任,滿足不同人群的個性化人生需求。
2、只要生存,即可終身領(lǐng)取源源不斷的現(xiàn)金流,且每年領(lǐng)取的金額隨分紅逐年遞增,有效抵御通貨膨脹。
3、0-30周歲投保的,享受一次性返本的祝壽金;31-65周歲投保的,最早65周歲起,每年可額外領(lǐng)取一筆30%保額的養(yǎng)老金,提高養(yǎng)老生活品質(zhì)。
4、支持搭配萬能賬戶,“盛世恒通”生存金、祝壽金、養(yǎng)老金均可按規(guī)定進入萬能賬戶,享受月復(fù)利二次增值。
三、都有哪些條例?
特別生存金
1. 如果您選擇的交費期間為 3 年或 5 年,我們按照下列約定給付特別生存金:
(1)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年齡在 30 周歲及以下,且在第 5、6 個 保險單周年日 5 零時生存,我們分別按當(dāng)日本合同年交保險費的 50%給付特別生存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年齡在 31 周歲及以上,且在第 5、6 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生存,我們分別按當(dāng)日本合同年交保險費的 25%給付特別生存金。
上述年交保險費根據(jù)被保險人在年交的交費方式下對應(yīng)的保險費率,以對應(yīng)保險單周年日零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兩者之和為基礎(chǔ),按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計算。
2. 如果您選擇的交費期間為 10 年,我們按照下列約定給付特別生存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年齡在 30 周歲及以下,且在第 5、6、10、11 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生存,我們分別按當(dāng)日本合同年交保險費的 50%給付特別生存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年齡在 31 周歲及以上,且在第 5、6、10、11 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生存,我們分別按當(dāng)日本合同年交保險費的 25%給付特別生存金。
上述年交保險費根據(jù)被保險人在年交的交費方式下對應(yīng)的保險費率,以對應(yīng)保險單周年日零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兩者之和為基礎(chǔ),按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計算。
生存保險金
自本合同的第 7 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起至本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此期間的每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生存,我們按當(dāng)日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兩者之和的 30%給付生存保險金。
祝壽金
如果被保險人 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在 年齡在 30 周歲 及 以下,且在本合同約定的 祝壽金 領(lǐng)取年齡 6 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生存,我們按當(dāng)日本合同的年交保險費與 交費年期數(shù) 7 的乘積給付祝壽金。
上述年交保險費根據(jù)被保險人在年交的交費方式下對應(yīng)的保險費率,以被保險人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祝壽金領(lǐng)取年齡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兩者之和為基礎(chǔ),按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計算。
養(yǎng)老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年齡在 31 周歲 及 以上,自被保險人年滿 65 周歲的保險單周年日或本合同的第 7 個保險單周年日(以較遲者為準(zhǔn))零時起至本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此期間的每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生存,我們按當(dāng)日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兩者之和的 30%給付養(yǎng)老金。
身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以下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同時本合同終止。
1.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年齡在 30 周歲及以下,且在本合同約定的祝壽金領(lǐng)取年齡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之前身故,或者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年齡在 31 周歲及以上且在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內(nèi)身故,我們按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合同的年交保險費與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 保單年度數(shù) 8 或交費年期數(shù)(以較小者為準(zhǔn))的乘積;
?。?)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 現(xiàn)金價值 9 。
上述年交保險費根據(jù)被保險人在年交的交費方式下對應(yīng)的保險費率,以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兩者之和為基礎(chǔ),按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計算。
2. 如果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零時年齡在 30 周歲及以下,且在本合同約定的祝壽金領(lǐng)取年齡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之后身故,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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