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如今,人們的保險和理財意識都在不斷增強,各類投資型保險產(chǎn)品便開始紛紛涌現(xiàn)。其中,國壽福滿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受到消費者的關(guān)注。下面小編就通過這篇文章來具體了解一下該產(chǎn)品。
一、國壽福滿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1、特別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lǐng)取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納的保險費的1%給付特別生存金。
2、關(guān)愛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lǐng)取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關(guān)愛金。
3、福壽金
自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lǐng)取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四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福壽金。
4、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5、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于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lǐng)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0%與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約定的福壽金開始領(lǐng)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后尚未領(lǐng)取的各期福壽金(不包括被保險人身故前已產(chǎn)生但尚未領(lǐng)取的各期福壽金)與滿期保險金之和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國壽福滿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障計劃有哪些
1.不變保額計劃:保障期限內(nèi)保額不變,繳費期限可選擇10年、15年、20年、25年或30年。
2.保額逐年增加計劃:保障期限內(nèi)保額逐年增加,繳費期限可選擇15年、20年、25年或30年。
保障計劃的選擇應根據(jù)自身的需求和財務狀況進行選擇。對于年輕人來說,可以選擇保額逐年增加計劃,隨著年齡的增長,保障也會逐漸提高。對于中年人來說,可以選擇不變保額計劃,更能滿足家庭保障的需求。
綜上可知,國壽福滿一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具有福壽金的領(lǐng)取年齡自由選擇、全面保障、即交即領(lǐng)、高額返還等特色,而且還有紅利分配,能夠很好地滿足保險消費者的理財和保障需求,如果有需求可以選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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