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gòu)民族資產(chǎn)解凍可獲取巨額回報,通過微信等方式發(fā)展會員和下線、裂變式傳播,先后詐騙近20萬人2099萬余元。鷹鑒2月17日了解到,該起打著中國夢旗號的“民族大業(yè)”特大詐騙案在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審期間,李某榕等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李某榕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鷹鑒獲悉,2017年以來,被告人李某榕等人打著“民族大業(yè)”的旗號,非法成立“環(huán)宇團隊”、“環(huán)宇縱隊”,后又于2019年2月更名為“中國夢愛國者縱隊”,模仿軍隊建制,李湘榕自封為“全國總司令”,總司令下設(shè)辦公室、分區(qū)司令、軍、師、團等機構(gòu)。
其中余某擔任“中原區(qū)總司令”和全國總收款人,孫某濤擔任“全國總統(tǒng)計”,張某武擔任“全國辦公室主任”,安某計擔任“山西集團軍總司令”,胡某賢擔任“中原區(qū)副軍長”,王某雪擔任“江蘇總司令”收款人,劉某峰擔任“江蘇集團軍三軍軍長”,逯某平擔任“江蘇集團軍三軍”收款人,該團伙通過微信和口口相傳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nèi)迅速招募大量會員。
該犯罪集團成立后,詐騙分子吳某威、姚某鍵、代某等人,與李湘榕取得聯(lián)系,謊稱自己是呂某川、劉某富、黃某波等領(lǐng)導干部,虛構(gòu)國家正在解凍追回海外歷史遺留的民族資產(chǎn)、擬用解凍的資金向民眾發(fā)放巨額扶貧資金等事實,向李湘榕發(fā)送偽造的“國際梅協(xié)”等任命文件,并以解凍巨額資金需要收取啟動資金、手續(xù)費為由,讓李湘榕繳納費用。
李某榕等人遂按照“上級”要求,以民族資產(chǎn)解凍、精準扶貧等項目,騙取會員及其親屬錢財。其中“春雷1號”項目騙取15802人資金1327368元;“春雷2號”項目騙取65984人資金5278720元;“春雷1、2號”項目補單騙取38530人資金1810910元;“春雷3號”項目騙取21200人資金2946800元,“春雷4號”項目騙取11963人資金3469270元;“春雷5號”項目騙取16399人金額1590703元;“春雷6號”項目騙取24189人資金4571721元。以上共計騙取194067名被害人資金20995492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間,上游詐騙分子陳某、代某等詐騙分子讓李湘榕及其他大量骨干代理人進行匯款,李湘榕團隊在籌集到資金后,安排余某等人將款項匯入指定的石某、李某峰、駱某勝、劉某等人銀行賬戶,上述銀行賬戶經(jīng)過多次轉(zhuǎn)存,被騙資金分別流入到被告人雷某等人銀行賬戶中,雷某等人按照詐騙集團成員“瘦嘿”等人的安排,在明知錢款來源不明、涉及違法的情況下,依然多次幫助取款,并從中牟利。
原審認為,被告人李某榕、余某、孫某濤、張某武、安某計、胡某賢、劉某峰、王某雪、逯某平受民族資產(chǎn)解凍類犯罪幕后操縱者指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民族資產(chǎn)解凍可獲取巨額回報等事實,分別負責推廣虛假項目,發(fā)展、管理會員,通過微信等方式層層發(fā)展會員和下線、裂變式傳播,詐騙他人錢財,其行為均構(gòu)成詐騙罪,分別判處14年到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萬元到1萬元。
被告人雷某、黃某官、李某強、黃某明、何某碧、何某霖、唐某星、梁某山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贓款仍取款幫助轉(zhuǎn)移,其行為均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4年6個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到1萬元不等。
扣押在案的贓款共計191萬余元,依法予以退還被害人,其余贓款繼續(xù)予以追繳,退還被害人。
宣判后,李某榕、余某、張某武、孫某濤、胡某賢、劉某峰、王某雪、逯某平、雷某、李某強、黃某明、黃某官、唐某星、梁某山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的上訴理由不予采納。依照法律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聲明:此文來源于鷹鑒。轉(zhuǎn)載此文是為了避免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請作者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