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信用卡被盜刷有可能是由于持卡人的過錯,也有可能是由于特約商戶或者發(fā)卡機構沒有盡到管理人的義務,不過在辦理信用卡時,注明的條款不少是將風險強加于持卡人的。
安先生指出,在發(fā)現錢包不見后,他就立刻撥打信用卡的客服熱線,已經盡了持卡人掛失的義務。信用卡業(yè)的人士分析,銀行存在著資金截流的盲區(qū),銀行需要時間反應和調查,這樣的時間差導致信用卡被冒用,銀行已經盡到義務。而且所謂的丟卡和克隆卡不排除是持卡人的欺詐行為。
律師認為,銀行作為信用卡發(fā)行機構,應承擔一定的風險,以及對持卡人欺詐或者過失的舉證。如果無法證明,理應看做是發(fā)卡機構的系統(tǒng)漏洞導致。
在信用卡消費中,銀行和商家之間存在合作的協(xié)議,商家在持卡人消費的過程中,應履行對銀行交付的審核的責任,發(fā)生信用卡被盜刷的案件,明顯反映出商家沒有履行到職責。在過往案例中,商家如果在審核過程中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所承擔的責任均在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