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5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以借用朋友劉某的身份證上網(wǎng)為由,持劉某的身份證件在永州市交通銀行網(wǎng)上銀行辦理額度為28000元的信用卡,王某在劉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該信用卡于2015年6月10日透支28000余元,并更換電話號碼,一直拖欠不還,截止2015年11月5日,王某拖欠本金28237元,利息3745.48元,共計31982.48元。后經(jīng)交通銀行多次催收至邵東縣野雞坪鎮(zhèn)文華村劉某,劉某才得知王某冒用其身份證辦理信用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信用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數(shù)額較大,且透支后改變聯(lián)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總結:
大部分銀行對“本人辦卡”這個程序的審核都是不嚴謹?shù)?,冒用身份證辦理信用卡的話,不少銀行都能順利出卡。但是,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并透支較大金額,就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所以,提醒大家自己的身份證件要加強保管,辦理銀行卡等重要卡片也要本人親自前往,防止不法分子企圖利用他人名下卡片實施詐騙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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